关于《鸡西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有林场林辅用地租赁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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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3 09:53:00
- 来源:市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全市林草系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国有林场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管理,防止水土流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制发依据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有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林规【2018】18号)文件。
三、拟解决主要问题
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四、主要措施
一、林辅用地既是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基地,也是维护全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还是植树造林和森林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按照国家及省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还林规划》,逐年退耕还林(草)。
二、国有林场林辅用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不动产登记证的,可以进行有偿使用。
三、国有林场对有偿使用的林辅用地,应当由具备相关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等进行林辅用地评估后,公开对外拍租,实行有偿使用。评估结果报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四、林辅用地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以便随时安排退耕还林(草)。
五、因工程项目建设需占用和征收林辅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
六、国有林场林辅用地开展有偿使用,要严格控制停车场、服务区、露营区及其他森林旅游等永久性设施的建设。
七、国有林场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的收益,按照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国有林场负责对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有偿使用合同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
九、有偿使用方未经国有林场同意,不得转让使用权。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5月12日,相关市直林场全部参会,局相关部门统一安排落实,无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