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燃煤(生物质)锅炉淘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示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鸡西市麻山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多部门联合现场验收、资料审核及政府批准,现将拟拨付锅炉淘汰专项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拟对辖区内已按要求完成锅炉拆除、注销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专项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补贴标准为每蒸吨1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锅炉规模(蒸吨)

燃料类型

拟补贴金额(元)

1

鸡西市申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

燃煤

200000

2

鸡西市中汇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2

生物质

40000

3

黑龙江多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生物质

40000

4

鸡西市金宇石墨有限公司

12

燃煤

240000

5

合计:

520000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727日至2026731日。

三、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麻山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467-2497555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示。

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      

20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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