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人社监令字〔2025〕第10

当事人:黑龙江吉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枝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MA194PT60M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汇景花园商业写字楼1单元商业写字间208

经查实,你单位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麻人社监询通字〔20257号)的要求履行义务。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麻人社监令字〔2025〕第10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指令如下:

一、责令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麻人社监询通字〔20257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

二、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按本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鸡西市麻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麻山区政府B座、联系人:张芮、联系电话:0467-2492274)

若因无相关材料导致无法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对你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麻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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