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验收工作方案

麻山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

生物质锅炉淘汰验收工作方案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二款落后产品明确提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以下简称小锅炉要求,为确保我区完成淘汰及验收工作任务,制定此方案。

淘汰标准

原则上要拆除或拆解锅炉主体,暂时不能拆除拆解的,要对主要管道破坏性实施物理切断,并拆除辅助设备,使锅炉不具备使用功能,防止已淘汰的锅炉擅自恢复使用。锅炉淘汰后企业或业主不得出现翻新、出让、出租或淘小建大等情形违反国家或地方政策行为,违者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并全额追缴锅炉淘汰补贴款

各机关、企事业和使用者等单位要采取拆除或接入热网、改用电、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方式替代。

补贴范围

依据《鸡西市麻山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企业业主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60.20万元。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14万元,区级财政配套46.20万元,按9:1比例分担。         

资金补助标准每蒸吨10万元。

职责分工

麻山区政府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责任主体,对淘汰工作负总责,麻山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区相关部门协同。

1.现场联合核查验收组:

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及街道为现场联合核查验收组。

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对所有淘汰锅炉拆除现场联合验收确认工作街道负责配合对属地淘汰锅炉进行推动拆解、拆除现场联合验收确认。

2、联合审核验收组: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为联合审核验收组。

负责对淘汰锅炉拆除企业业主联合核查验收进行集中联合审查确认。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财政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及在推动小锅炉淘汰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对虚假审核验收、资金违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资金发放方式

1企业向属地生态环境局提交淘汰锅炉申报材料。材料包括联合验收确认及领取补贴登记表、联合审查验收确认表、领取淘汰锅炉补贴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业主)、对公账户

(或业主银行卡复印件)。

2、现场联合核查验收组、联合审核验收组审核合格后的企业(或业主)资金补贴,适时麻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审核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区住建局拨付至企业(个人)账户。

二、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锅炉使用单位名称

锅炉类型

(蒸吨/小时)

淘汰方式

备注

1

麻山区鑫璐纳米能量汗蒸馆

生物质

0.8

清洁能源替换

已拆除

三、现场联合核查验收组签字

单位名称

职务

签字

日期

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

麻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山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麻山区街道办事处

四、联合审核验收组签字

单位名称

职务

签字

日期

麻山区发改局

麻山区财政局

麻山区审计局

                          

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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