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封闭公告

预封闭公告

为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被安置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宜居城市,区政府决定,计划对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封闭控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封闭控制范围

麻山区麻山镇前进社区、麻山村:东至西大坡岗,西至高速收费站、九坑加油站,南至李河沟,北至后沟。

麻山区麻山街道中心社区:东至英林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中心街,北至河滨路。

二、封闭控制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安置范围确定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区政府房屋安置工作人员将对该封闭控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征求意见,望封闭控制范围内的居民予以积极配合。

各相关部门对以上封闭控制范围内的房屋提前做好暂停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准备。

房屋封闭控制期限为从区政府发出房屋安置决定之日起一年时间,请各位居民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造成不便。

此公告为预公告,具体封闭控制时间以麻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安置决定时间为准。

                         麻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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